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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国科火字〔2020〕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技部党组1号文件部署,按照科技部关于科技创新支持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要求,科技部火炬中心研究提出了新时期深入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0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深入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战略支撑。在当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着力攻克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打造区域现代化经济体系,是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技部党组1号文件部署,按照科技部关于科技创新支持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要求,现就新时期深入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立足新兴产业,把握发展方向    要充分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产业集聚作用,按照“一区一主导产业”布局建设创新型产业集群。未来一个时期,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按照国家战略与地方需求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相结合、自主培育与扩大开放相结合的原则,在现有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和培育基础上,重点建设100个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形成若干万亿级产业规模和一批千亿级产业规模,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产业技术体系完备、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处于国际国内领先地位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二、强化政策集成,形成叠加效应    综合运用财政、税收、土地、金融、贸易以及科技项目、基地、人才、评价等政策,协同支持创新型产业集群载体建设、主体培育、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与引进。完善政府采购政策,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加大力度在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中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微企业财税优惠等政策,确保已有政策应享尽享。    三、完善载体建设,优化空间布局    围绕创新型产业集群产业发展需求,科学规划空间布局,探索实行差别化产业项目用地供地模式。充分落实当地产业用地政策,深入推进用地再开发,鼓励以业态调整、腾笼换鸟等方式,优化用地结构,盘活存量和闲置土地用于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探索面向优质科技型集群企业,开展用地弹性出让、土地年租制等方式进行载体建设。    四、强化研发体系,着力产业创新    推动国家重大科技计划成果在创新型产业集群中进行产业化,鼓励集群内优秀科技企业承担各类政府资助项目。面向集群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鼓励集群领军企业牵头组织产业重大技术研发和行业标准制订,鼓励集群企业采取多种形式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着力提升集群产业创新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探索建立股份制战略技术合作机构,推动全产业链上不同环节技术优势单位强强联合、交互持股,打造技术创新合作网络和利益共同体。    五、培育领军企业,促进融通发展    支持创新型产业集群领军企业的技术研发、技术改造和提档升级,促进其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影响力和行业话语权的国际领先企业。鼓励领军企业提升全产业链专业化协作和配套水平,将集群内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供应链管理。以集群领军企业和关键核心企业为重点,充分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势,实施集群企业梯次培育行动计划,不断壮大集群企业队伍,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融通发展。    六、搭建产业联盟,促进协同创新    支持建设创新型产业集群产业链各组成部分积极参与、知识分享、利益共享的产业技术联盟,形成定位清晰、优势互补、分工明确的协同创新机制,有效提高和降低联盟成员在技术研发、市场开拓、配套供给等过程中的效率和成本。鼓励大学、研究机构、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参与产业技术联盟建设,促进联盟进一步发挥整合各类优质创新资源的优势。    七、加强平台建设,完善服务体系    支持建设多元投入、市场主体、公益目标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新型协同创新平台。加强集群“双创”平台建设,鼓励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中介机构等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推动专业孵化、产业孵化,促进企业加速器建设。强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高面向全产业链的服务能力。充分利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挑战赛等平台,为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推介优质科技型企业等创新资源。    八、创新支持方式,完善金融服务    以推动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2.0为抓手,促进创新型产业集群科技创新和现代金融深度融合。鼓励建立集群创业与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集群建设,提升投资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扩大权益性资本供给;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鼓励探索应用专业化科技金融工具 ,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应收款质押等科技信贷业务,引导银行加大对集群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筛选推荐集群企业对接新三板、创业板、科创板,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做优。    九、培育聚集人才,强化人才战略    支持建立符合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特点的人才评价方式。鼓励集群企业及研发机构建立各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平台。探索建立人才柔性工作支持政策,鼓励外地人才通过各种方式为集群建设提供服务,在科研立项、成果转化、表彰奖励等方面与本地人才享受同等待遇。支持在集群中建立青年留学回国人员实习基地,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参与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    十、加强开放创新,参与国际合作    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探索建立“一带一路”创新型产业集群国际合作交流机制。鼓励集群领军企业按产业链布局需要,在境外设立代表处、办事处等境外机构。鼓励集群内具备条件的企业,采取投资入股、收购兼并等方式,通过资本纽带与产业链中境外优秀机构快速融合,补齐发展短板。    十一、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工作责任    建立以培育为核心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推进工作体系。科技部火炬中心是集群建设的组织管理机构,负责宏观指导、协调推进、分类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管理部门是组织推进机构,负责地区创新型产业集群的政策制定、组织管理和审核报备。地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是集群建设的责任主体机构,具体负责创新型产业集群的建设方案制定和建设推进工作。    十二、提高服务水平,强化考核评价    各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组织机构和责任主体,要积极落实创新政策,优化创新生态和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要强化集群建设的考核评价工作,全面落实以评促建。科技部火炬中心将完善创新型产业集群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体系,并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集群建设进行分类指导和推广示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的绩效纳入国家高新区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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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

教育部《202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百日冲刺”行动启动》

教育部《202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百日冲刺”行动启动》 百日冲刺促就业,万千学子创未来 202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百日冲刺”行动启动 5月6日,由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青团中央等6部门共同主办的202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百日冲刺”行动正式启动,启动仪式上发布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专项行动。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5G新媒体平台央视频携手国投人力,与教育部共同发起的“24365国聘行动”联合专场招聘活动,也于同日正式上线。中宣部副部长、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党组书记、台长慎海雄,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翁铁慧以视频连线方式出席了启动仪式。 今年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874万人,增量、增幅均为近年之最。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多种因素叠加影响,202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较大压力。目前已有2/3省份高校已经开学或已明确开学计划,毕业生求职即将进入关键期。“百日冲刺”行动将从5月份一直持续到8月中旬,在这关键的100天里,教育部及相关部门将重点组织开展升学扩招吸纳行动、充实基层专项计划行动、扩大毕业生参军入伍行动、开拓科研社区医疗基层岗位行动、推进企业稳岗扩就业行动、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行动、持续开展网上就业服务行动、重点帮扶湖北高校毕业生行动、助力脱贫攻坚行动、狠抓责任落实行动等十大专项行动。 当天(5月6日),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5G新媒体平台央视频携手国投人力,与教育部共同发起的“24365国聘行动”联合专场招聘活动同时启动。其中,脱贫攻坚云招聘专场系列直播率先登场,共计12家企业将参与为期4天的在线宣讲并接收简历。 202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百日冲刺”十大专项行动简介 为全力做好202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更实举措对冲疫情影响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青团中央等6部门和单位共同实施“百日冲刺”行动。从5月份到8月中旬,重点组织开展十大专项行动。 一是升学扩招吸纳行动。教育部已经安排硕士研究生扩大招生规模18.9万、普通专升本扩招32.2万。目前,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在第二学士学位进行扩招。 二是充实基层专项计划行动。“特岗教师”计划将增加招募规模5000人,今年招募规模将达到10.5万。适当扩大“ 三支一扶 ”“西部计划”等中央基层项目实施规模。将招收40多万毕业生补充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采取“先上岗、再考证”的举措,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配备。 三是扩大毕业生参军入伍行动。今年将加大力度推进精准征兵、精准动员,进一步落实好毕业生参军入伍的优惠政策。 四是大力开拓科研、社区、医疗等基层岗位行动。努力开发适合毕业生的科研助理岗位。有关部门将推动全国城乡社区和基层卫生部门新增岗位优先招录毕业生。 五是推进企业稳岗扩就业行动。国有企业今明两年将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有关部门将落实一次性补贴、返还失业保险等优惠政策,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 六是持续开展网上就业服务行动。进一步开展好“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服务”、“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央企“抗疫稳岗扩就业”“国聘行动”“千校万岗”线上招聘会等,为企业和毕业生提供全天候不断线、不打烊的就业服务。同时,在高校开学后,有序恢复校园现场招聘活动。 七是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行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支持计划,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办好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引领大学生投身“双创”。 八是开展重点帮扶支持湖北行动。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中央+地方”促进湖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十个一批”政策,将实现全国高校与湖北高校就业创业“一帮一”行动的全覆盖。 九是助力脱贫攻坚行动。对全国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52个未摘帽贫困县毕业生,将实行分类帮扶和“一人一策”动态服务。设立“建档立卡家庭贫困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单独进行录取。 十是狠抓责任落实行动。将毕业生就业纳入对地方政府和高校的督导考核内容,高校要落实“一把手”工程,发动全国5万余名毕业班辅导员,逐一压实责任,同时让更多的专业教师都行动起来 ,群策群力帮助毕业生顺利毕业 、尽早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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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年度工作指引(2020)》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年度工作指引(2020)》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做好2020年知识产权工作,制定《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0)》。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4月20日 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2020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工作要求,抓实抓细各项知识产权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特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践行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法律制度,深化改革创新,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提高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奋力开启新时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制度创新,持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制度体系 。聚焦新形势下制约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的障碍,以更大力度推进制度创新,加快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法律制度建设,抓紧谋划出台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及时制定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措施,实现法律法规、战略规划、具体政策的有机衔接、协调联动,加快形成更加符合国情、适应高质量发展需求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    坚持统筹协调,继续完善新形势下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巩固机构改革成果,进一步加强横向协作和上下联动,深化人员和业务融合,坚持补短板、强弱项,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切实贯通各类别、打通全链条、形成新优势,构建完善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    坚持因地制宜,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年度重点工作落地见效。根据引领型、支撑型和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类别,结合各区域在创新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实际情况,设置差异化发展任务、工作重点和评价体系,合理规划发展路径,细化落实本地区具体任务,尊重地方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各地比较优势和潜力,促进知识产权供给质量的有效协同,打造形成若干具有带动力和影响力的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样板。   (三)主要目标    2020年底,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果、运用效益、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和统计体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知识产权创造。深入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商标品牌战略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在扎实推进现有培育项目基础上,新增高价值专利组合100个以上。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持续提升,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6个月以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审查质量显著提升,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减至4个月。    ——知识产权保护。高标准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不断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布局,专利预审服务质量和专利、商标行政保护效能持续提升。健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准化体系。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保持较高水平。    ——知识产权运用。加强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强化业务指导和绩效考核。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力争全年增长20%以上,知识产权保险保障金额增长20%以上。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培育一批专业化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持续实施一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地理标志助力精准扶贫和增收致富经验。    ——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专利、商标申请注册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商标网上申请比例不低于92%。新建30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和一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   二、强化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标导向   (一)推动知识产权核心指标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继续推动表征高质量发展的知识产权核心指标纳入国家“ 十四五 ”规划纲要,进一步发挥高质量发展指标对各项工作的“指挥棒”作用。继续完善“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加强与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的有机衔接,加强指标测算和分析研判,科学设置指标目标。(战略规划司负责)对标国际一流水平,优化国内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中的知识产权相关指标,打造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公共服务司负责)   (二)因地制宜设置差异化的“十四五”指标体系。各地区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地区创新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认真总结“十三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成绩、经验和不足,科学编制“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设置差异化的“十四五”指标体系,引导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强化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护航   (三)落实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各项知识产权专项措施。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按照“政策要跑在受困企业前面” 的要求,积极摸排企业复工复产中的实际问题,落实知识产权运用相关针对性措施,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对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申请 、商标注册,依请求予以优先审查办理 。对复工复产企业办理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因受疫情影响超出相关期限的,依法给予期限中止、顺延,以及请求恢复权利等便利化救济政策措施。加强涉及疫情防控的专利信息挖掘分析,为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和药物筛选提供精准服务 。就有关政策措施、公众关注的与疫情相关的舆论热点进行解读回应,及时宣传报道,引导社会舆论。(局内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要坚持高质量发展不动摇,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支持本地区企业复工复产的知识产权政策措施,确保完成全年既定目标任务。(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加强知识产权领域战略谋划和政策储备。完成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文本编制并按程序报请中央批准,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接续推进、压茬进行。(联席办负责)加快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编制,谋划抓好一批知识产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战略规划司负责)坚持稳字当头,重点加强年度知识产权领域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分析研判,做好政策工具储备,提高知识产权宏观管理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办公室负责)加强与国家总体目标协同,推动知识产权深度融入“一带一路”、京津冀、长三角、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支撑区域经济发展。(运用促进司负责)继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积极配合做好专利法修改,加快商标、地理标志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工作,研究推动商标与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协调发展。(条法司负责)深化“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深度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事务,协调推进中美欧日韩、金砖国家等小多边合作,完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格局,织好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网。(国际合作司负责)   (五)夯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体系。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强企建设,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各项部署落实,进一步巩固局省市联动、点线面结合的工作格局。启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评估验收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动态管理和示范引领,指导各地进一步细化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指标、任务和措施,深化发展、分类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示范省。完善知识产权强市创建绩效评价体系,开展首批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验收工作。持续深化城市和县域试点示范工作,加强培育以地理标志为特色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做好第二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工作。认真落实推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服务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认真落实提升高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意见,强化高质量专利创造、运用和管理。会同教育部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培育首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规范和优化企业、高校、科研组织贯标认证工作。(运用促进司负责)   (六)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政策。高标准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组织制定落实意见的推进计划。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布局,拓展工作思路,丰富职责内涵。深化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和行政裁决试点示范工作。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加强技术手段在执法保护中的运用。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高效运行,布局建设一批地方和海外分中心。加强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保护,推进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着力做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杭州亚运会的知识产权立体化保护。(保护司负责)   (七)完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政策。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分类管理,做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绩效评价工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促进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运用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推进知识产权促进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编制发布中国产业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推广“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新兴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等支持创新改革举措,制定出台专利导航指南,开展专利导航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做好中国专利奖评选,充分发挥质量导向和示范作用。深入推进“蓝天”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无资质“黑代理”行为。大力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深入开展地理标志助力精准扶贫和增收致富工作。实施商标、地理标志区域品牌培育行动,推动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建设。(运用促进司负责)指导各地研究推进专利代办和商标受理窗口业务融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现“一个窗口对外”的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提升广大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运用促进司负责,公共服务司、专利局初审流程部,商标局参与)   (八)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政策。编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年度报告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聚焦》。加强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立项建设。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和资源平台整合利用,制定知识产权基础信息优化配置方案和利用指引,推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利用标准化,指导支持社会机构开展信息资源深度开发。制定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规范化、便利化、高效化。落实《 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 》,新建一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支持地方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图书情报机构重要作用,推动区域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一体化、均等化发展,提高服务可及性。(公共服务司负责)   四、强化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统计监测   (九)完善知识产权指标统计与监测。加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等知识产权核心指标的统计监测,强化统计指标对全国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的“晴雨表”“指挥棒”作用。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统计工作体系,推动形成协调联动的知识产权统计监测工作机制和高效有序的统计数据共享提供机制。扎实开展知识产权申请形势统计分析,推动统计监测关口前移到各地方。深入推进全国专利调查工作,探索开展专利价值统计测算工作。完善并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国家专利分类参照关系,建立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与发布机制。(战略规划司负责)   (十)健全地方知识产权指标统计监测体系。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知识产权统计制度,协调落实知识产权重大统计监测和调查任务。要结合实际,扎实开展本地区知识产权数据统计监测,深入分析研究知识产权申请形势,尤其做好知识产权申请量波动情况的统计分析与科学研判,按照国家局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统计分析材料。要开展本地区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与发布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培育壮大专利密集型产业。(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分工任务及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本地区、本部门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主攻方向和具体任务,尽快出台相关配套细则和政策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1. 2020年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任务清单        2. 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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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科技部印发《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的通知

科技部印发《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的通知 国科发区〔2020〕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布局的顶层设计,有序指导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经科技部党组会议研究审议,现将《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推进实施。                                                                                                                                               科技部                                                                                                                            2020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科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我国重点区域和关键领域技术创新能力,支撑高质量发展,现就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和“补短板、建优势、强能力”重大决策部署,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体制机制,为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需求导向,聚焦关键。面向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影响国家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技术创新需求,加强顶层设计和主动引导,形成技术创新持续供给能力。     ——科学定位,分类指导。围绕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总体布局,形成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分工明确,与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有机衔接、相互支撑的总体布局。     ——优化整合,开放共享。加强跨区域、跨领域创新力量优化整合,统筹项目、基地、人才等创新资源布局,激活存量资源,促进创新资源面向产业和企业开放共享。     ——深化改革,协同创新。强化技术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优化成果转化、人才激励等政策措施,构建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多元主体的协同创新共同体。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布局建设若干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突破制约我国产业安全的关键技术瓶颈,培育壮大一批具有核心创新能力的一流企业,催生若干以技术创新为引领、经济附加值高、带动作用强的重要产业,形成若干具有广泛辐射带动作用的区域创新高地,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与世界科技强国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功能定位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促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中心以关键技术研发为核心使命,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和发展提供创新服务,为支撑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战略引领作用。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既要靠近创新源头,充分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学科和科研资源,加强科技成果辐射供给和源头支撑;又要靠近市场需求,紧密对接企业和产业,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技术创新服务和系统化解决方案,切实解决企业和产业的实际技术难题。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不与高校争学术之名、不与企业争产品之利。中心将研发作为产业、将技术作为产品,致力于源头技术创新、实验室成果中试熟化、应用技术开发升值,为中小企业群体提供技术支撑与科技服务,孵化衍生科技型企业,引领带动重点产业和区域实现创新发展。     三、建设布局     根据功能定位、建设目标、重点任务等不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分为综合类和领域类等两个类别进行布局建设。     (一)综合类。     围绕落实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推动重点区域创新发展,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区域发展战略,布局建设综合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把国家战略部署与区域产业企业创新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开展跨区域、跨领域、跨学科协同创新与开放合作,促进创新要素流动、创新链条融通,为提升区域整体发展能力和协同创新能力提供综合性、引领性支撑。     创新中心由相关地方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牵头或多地方联动共同建设,发挥有关地区和部门比较优势,统筹布局、汇聚资源,指导推动有优势、有条件的科研力量参与建设。     创新中心采取“中心(本部)+若干专业化创新研发机构”的组织架构,形成大协作、网络化的技术创新平台。中心(本部)是创新中心的总体运营管理机构,为独立法人实体,主要负责创新中心的战略规划、制度建设、研究领域布局、运行管理、内部资源配置等相关职责。专业化创新研发机构主要结合区域内各地方的产业发展需求和优势科研力量分布进行统筹布局,主要依托高校院所的优势科研力量或新型研发机构等组建。专业化创新研发机构的布局可以根据国家战略部署与区域重大需求变化进行动态调整,符合条件的可以优先组建为领域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二)领域类。     面向国家长远发展、影响产业安全、参与全球竞争的细分关键技术领域,布局建设领域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落实国家科技创新重大战略任务部署,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行业内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服务,提升我国重点产业领域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主要由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联合科研优势突出的高校院所、骨干企业等,集聚整合相关科研力量和创新资源,带动上下游优势企业、高校院所等共同参与建设。     支持符合相关定位和条件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转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培育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优先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等布局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四、体制机制     (一)实行科学有效的法人模式。     创新中心原则上应为独立法人实体,针对不同领域竞争态势和创新规律,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探索不同类型的组建模式。创新中心依照章程管理,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中心主任(总经理)负责制、专家委员会咨询制,明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政府等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创新中心通过“一所(校)两制”等模式构建“科研与市场”协同衔接的运行机制。     (二)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     创新中心以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要素为纽带,通过共同出资、合作研发、平台共建、技术入股、兼职创业等不同途径和方式,统筹产学研创新资源。探索组织跨学科、跨主体合作的协同攻关模式,构建应用基础研究、工程研发、技术推广相结合的人才队伍结构。     (三)强化收益分配激励。     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股权分红激励、所得税延期纳税等政策措施,建立市场化的绩效评价与收入分配激励机制。鼓励成立由科研团队持股的轻资产、混合所有制公司,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带着创新成果兼职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收益主要用于科研投入与团队奖励。     (四)开展市场化技术创新服务。     创新中心通过与企业建立联合实验室、开展合同研发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按需定制的技术创新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创新中心各类创新资源按规定面向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共享。共建单位通过合同约定方式共享知识产权。     (五)面向全球吸引凝聚创新人才。     创新中心以市场化手段开展人才选拔与聘任,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和企业开展广泛的人才合作,探索柔性引才引智机制。通过设立海外研究机构、建设战略合作关系、探索项目经理制等方式面向全球选聘优秀技术创新人才和成果转化人才。     (六)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     创新中心“既不养人、也不养事”。采取会员制、股份制、协议制、创投基金等方式,吸引企业、金融与社会资本、高校院所等共同投入建设。收入来源包括竞争性课题、市场化服务收入以及财政资金后补助等,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完善相关部门工作协同机制,围绕建设布局加强顶层设计与统筹衔接。组建专家咨询组,加强创新中心战略决策支撑。建立中央与地方联动机制,实行跨区域协同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中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承接创新中心建设的地方政府要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参与中心治理,给予资金、政策、配套设施等多方面保障。     (二)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探索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联合投入机制,各级地方财政加强对创新中心建设的支持。中央财政资金主要通过“基地和人才专项”等支持创新中心建设。国家科技计划为创新中心开放申报渠道,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在创新中心设立子基金。     (三)落实和完善科技创新政策。     创新中心应落实好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研自主权、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等政策措施,以及中央、地方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的优惠政策,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税收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     (四)开展绩效评价。     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心运行绩效评估,以创新能力、服务绩效为评价重点,以有关客观数据和材料为主要评价依据。评估结果与各级财政支持挂钩,主要采取后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